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流浪漢高超因幫助殺人犯掩埋被害人尸體,被朝陽法院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31歲的高超長年在京流浪。2005年1月的一天,因趙振東與一同飲酒的一名男子發生爭執,高超伙同任立發等人,在朝陽區小紅門鄉涼水河橋西南岸的暫住處,將該名男子殺死。之后高超幫助趙振東將尸體掩埋在暫住處北側空地的簡易廁所內。事后趙振東投案自首,高超被查獲歸案。而趙振東和任立發被另案處理。(記者張蕾、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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