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興隆煤礦‘5·23’特大礦難,是瀘州市建市以來最重大的一次瓦斯爆炸事故,損失巨大,影響很壞。”昨日,瀘州市委書記袁本樸當著全市近400名煤礦業主和礦長的面,痛斥興隆煤礦礦主黃永全:“該礦是違法違規生產,要錢不要命的典型。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冒險作業,超過批準的采掘工作面組織生產,13條鮮活的生命就在他的冒險中頃刻消失。他不僅害了13個家庭,害了社會,也害了自己。雖然已賠償了260萬元,但等待他的將是依法嚴處。”
究因:短路引發瓦斯爆炸
據瀘州市安監局局長李克清通報,興隆煤礦屬煤礦資源整頓關閉中獨立擴能礦井,礦難造成13死7傷。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為:巷道通風不良,瓦斯積聚;放炮線短路產生火花,引發局部瓦斯爆炸。“凡6萬噸以下小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立即關閉。發生一般事故的,全礦停產。除事故罰款外,還要追究重大隱患責任。”
一問:煤礦老板良心何在?
“煤礦業主和投資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針對礦難暴露出的嚴重問題,瀘州市市長朱以莊質問少數煤礦業主:“那些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不顧工人死活,冒險蠻干指揮生產的少數業主,心黑可惡,良心何在?”“老板不能當甩手掌柜,只顧投資買礦回報收錢,不管具體安全生產。你賺的是工人的血汗錢,所以,賺了錢就必須拿出一部分用來改善礦工安全生產條件。”
二問:駐礦煤監員咋當的?
“發生事故后,駐礦煤監員一問三不知,連煤礦的安全員是誰都不清楚,請問是怎樣管理的?糊涂到了什么程度!”為強化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市委市政府決定,瀘縣、古藺、敘永三個產煤縣,成立編制不少于12人的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加強對煤監員的監督管理,絕不允許煤監員與煤礦企業拉拉扯扯,更不允許企業老板拉攏腐蝕煤監員。一經發現不認真履職,或有違規行為的煤監員,必須嚴處直至開除公職,同時處理煤老板。
記者楊元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