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民營企業家與妻子吵架,被妻子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出院后遂以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將收治他的廣州某腦科醫院告上了法庭,并索賠100萬元。5月31日,此案二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05年12月20日,何某與妻子(現已離婚)因家事發生爭吵,當晚,何妻到派出所報了案,并聯系了廣州某腦科醫院將何某強行收入院中。何某自稱精神狀況完全正常、無精神病史,不僅被用暴力手段“綁進醫院”,而且在腦科醫院受到了“煉獄般的折磨”,醫院沒有對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最后診斷,卻將他關了30天。
2006年8月,何某起訴這家腦科醫院嚴重侵害其人身權利,要求醫院為其恢復名譽并公開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100萬元人民幣。此案一審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何某敗訴。
由于雙方均拒絕調解,廣州市中院將擇日宣判。(賴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