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合肥市召開“全市第二批招商小組表彰暨組建第四批招商小組”會議。據悉,第一批招商小組中的6名優秀成員已被提拔到副縣級崗位,第二批招商小組中還將有多名優秀人員得到提拔重用。據了解,自2005年12月至今,合肥市共組建了3批1306個招商小組,成員達2917人。去年12月組建的569個招商小組目前所談項目涉及資金66.2億元。共有11個小組有資金到位,到位資金達1.87億元(據《安徽商報》7月27日報道)。
不到兩年的時間,合肥市就組建了3批1306個招商小組,成員達2917 人。招商優秀工作者將被提拔到副縣級領導崗位,副縣級領導崗位對招商工作者的誘惑力自然十分了得。
事實上,這樣的招商運動并非合肥市的創造,全民招商儼然成了許多地方的“公開的秘密”,這樣的“親資主義”并非個案。筆者手頭的例子就不少:江蘇宿遷招商引資有“五條軍規”——市直部門招商引資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的,整個部門不得推薦、提拔干部;無招商實績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助理類干部無招商實績的,一律不得轉正;并按未完成比例扣除下一年度每月干部職工的部分地方崗位補貼。安徽阜南縣一名安監局長因為沒有完成縣里規定的招商任務被免職。為了吸引投資,河南沁陽3年出臺了5個紅頭文件,給予投資方“超國民待遇”。看來,在政績驅動下,一些地方的招商怪胎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應該承認,地方政府需要招商引資拉動地方經濟增長,提供利稅支持,創造就業機會,官員需要招商制造政績指標。但是招商引資應該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地方經濟實力與發展容量,更不能無視法律制度底線。表面上看,獎勵招商功臣官位,能提高招商人員工作積極性,但政府過分看重招商政績,其副作用不容忽視。
干部選拔任用,本應該有十分嚴格的組織程序,組織部門應該從德能勤績諸多方面綜合考察擬提拔對象。不可否認,招商成績是干部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不應該成為唯一的提拔依據。按照如此政策邏輯推算下去,招商成績優秀這一條就足夠了,組織部門根本不用考察提拔對象的德才素質。以招商成績論干部提拔,組織原則又體現在哪里?這對其他兢兢業業、德才兼備的干部是否公平?
更令人擔憂的是,在這樣的話語背景下,難免有人為了獲取副縣級官位,一味追求招商引資數據。如果招商功臣不講招商原則,招的是重度污染企業,造成當地生態環境惡化,招的是高耗能企業,導致寅吃卯糧,透支發展后勁,把招商搞成“招傷”,怎么辦?這樣的招商,數據再美麗,除了給官員帶來政績指標與提拔機會外,對當地百姓與經濟可持續發展到底有多大好處?
作者: 葉祝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