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六旬夫婦因將自家房屋出租給他人賣淫而被判刑。朝陽法院近日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夫婦倆有期徒刑5年,并共處罰金5000元。
法院:夫婦行為構成容留賣淫罪
楊某和米某夫婦倆都是北京人,今年60歲,住在朝陽區太陽宮鄉五里溝村,院內有房十余間,以對外出租房屋謀生。
法院判決書稱,去年4月、6月及7月,朝陽警方先后在楊某夫婦的出租屋內抓到了6名從事賣淫活動的女子。
同年8月初和10月12日,民警兩次告訴楊某,房客中還有人涉嫌賣淫嫖娼,要求他加強管理。但老夫婦沒有聽,繼續將房屋出租。10月17日,民警將從事賣淫活動的皮某等3人控制。當晚,警方將楊某夫婦也一并刑拘。
朝陽法院在審理后認為,楊某夫婦法律意識淡薄,在物質利益的驅使下,出租房屋為多名賣淫者提供場所,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觸犯了刑法,構成容留賣淫罪,情節嚴重;但鑒于兩人初犯,酌情從輕處罰。
法官:判決將督促房東加強監管
《刑法》規定,犯容留賣淫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朝陽法院刑庭法官解釋,根據最高院關于此刑的司法解釋,出現多次容留、容留多人、容留明知有嚴重性病的或容留不滿14歲幼女等情況的,可視為情節嚴重。根據警方查證,楊某夫婦多次容留賣淫人員,且數量較多,已屬情節嚴重。
該法官說,去年之前,因取證困難等原因,針對房東的容留賣淫行為多不予追究,房東的監管缺失,導致惡性案件頻發。此案的判決客觀上督促房東加大對房屋監管的義務。
據事發時朝陽警方的說法,這是警方首次對因容留賣淫對違法房東實施拘留的案例。法官說,楊某夫婦成為北京市首個被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房東。(記者陳俊杰 通訊員吳小軍)
-新聞背景
連續百日嚴查出租房
自8月10日至11月20日,北京警方開展為期百天的“創建平安社區專項行動”,重點嚴查出租房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房主不記錄房客身份信息,發現房客有違法行為不及時上報,均將受到處罰,罰款上限可達房屋月租金的10倍。8月16日至22日,已有156名出租房主,或因未辦理登記手續,或因明知房客在出租房內有違法行為,但未向警方報告,受到了罰款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