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與麻雀公案
新中國人與麻雀的“戰爭”,從1950年代就開始了。那時,漫天飛的麻雀曾被列為“四害”之一,遭到全民日夜不停的圍剿。
1955年,毛澤東收到農民反映“麻雀禍害莊稼”后指示:麻雀是害鳥,能不能消滅它們?時任農業部副部長的劉瑞龍,找到中科院前任動物所副所長錢燕文。錢回答,我們對麻雀的食性還沒有系統研究過,不敢肯定是否應當消滅麻雀。
但就在幾天后,開國領袖同14位省委書記商寫了《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其第27條規定:除“四害”。“從1956年開始,分別在5年、7年或者12年內,基本上消滅老鼠、麻雀、蒼蠅、蚊子。” 隨后,《人民日報》將《綱要》全文發表。此后5年,麻雀被判“極刑”。
率先大規模消滅麻雀運動的是四川。在成都市,政府動員了40多萬人參加滅雀。而在溫江專區,17個縣組成了258萬人的滅雀大軍,3天共消滅麻雀100多萬只,并獲雀蛋5600多個。
四川經驗很快被推廣到北京。
1958年4月,北京成立了以一位副市長為總指揮的“圍剿麻雀總指揮部”,將全市劃分成大大小小的“戰區”。300萬剿雀大軍“立刻鑼鼓喧天,鞭炮齊鳴,槍聲轟響,彩旗搖動。”
4月21日,《北京晚報》在顯赫位置上《咒麻雀》,作者為時任中國文聯主席、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的郭沫若。“麻雀麻雀氣太官,天垮下來你不管。 麻雀麻雀氣太闊,吃起米來如風刮。麻雀麻雀氣太暮,光是偷懶沒事做。麻雀麻雀氣太傲,既怕紅來又怕鬧。麻雀麻雀氣太驕,雖有翅膀飛不高。 你真是只混蛋鳥,五氣俱全到處跳。 犯下罪惡幾千年,今天和你總清算。毒打轟掏齊進攻,最后方使烈火燒。 連同武器齊燒空,四害俱無天下同。”
在全國統一的部署下,浙江也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捕雀運動。“鉛氣槍、彈弓,鑼鼓,能用的都用上了。”郭恒德回憶。
據不完全統計,1958年,全國共捕殺麻雀2.1億余只。
數量的失衡最后帶來了自然的報應。1950年代末,中國諸多城市的行道樹開始出現了嚴重的蟲害,引起了鳥類學家的關注。在青島舉行的中國動物學會全國會員大會上,來自浙江的實驗生物學家朱洗首先講了一個故事:1774年,普魯士國王下令消滅麻雀,麻雀被捉光了,果園卻布滿了害蟲。國王不得不急忙收回成命,并去外地運回雀種。
鳥類學家鄭作新則實地走訪,采集了848號麻雀標本逐個解剖。結論是:麻雀只有在七八月間,幼雀長成時啄食莊稼;秋收后吃農田剩谷。其余時間,則以草籽和蟲子、蟲卵為食;因此,對麻雀的益害問題要因季節、環境區別對待。
科學家們“消滅雀害,而不是消滅麻雀”的意見,1959年經中科院集中成“關于麻雀問題向主席的報告”呈遞給了毛澤東。
次年3月,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關于衛生工作的指示時:用臭蟲代替了麻雀的“四害”之位。
人與動物的平衡
習慣性思維往往是很難改變的。雖然擺脫了“四害”的惡名,但麻雀仍然是鄉間最經常的獵捕對象。何況,燒烤麻雀、炸麻雀是時髦的下酒菜。到1980年代初,麻雀甚至度成為中國出口的貨物。浙江自然博物館副館長、鳥類專家陳水華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說:有科學家估計,中國麻雀的數量減少了90%以上。
在不斷向自然索取后,人類終于發現自己漸漸變得孤獨——如果有一天,我們身邊連只蚊子都沒有,那是什么感覺?
2000年8月,《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頒布,麻雀被列入保護動物,擺脫了逃進西藏的命運。而在雀災發生的浙江,它則被列為省級保護動物。獵捕、出售、食用麻雀都被列入違法行為。媒體報道說,在討論是否將麻雀列入保護名錄時,在座專家全票通過。
這種小鳥有著田鼠一樣強大的生命力。在南方,幾乎每月都可見麻雀繁殖雛鳥。它們可以在最簡陋的巢中生存——那是用草莖、羽毛構成的。每窩產卵4—6枚,15天以后,雛鳥就能出飛自行尋食。
“麻雀增多和生態環境的改善有關。”負責監測鳥類動態的桐鄉市林政管理站工程師高長坤分析說,這和野豬的肆虐相似。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城鄉普遍放棄柴灶,山林的養護和城市的大規模綠化無疑是麻雀繁衍的最好消息。而1990年代以來嚴格的槍支管理,則讓非法獵捕幾乎絕跡。一增一減、十年生聚,才讓有著旺盛生命力的麻雀從2004年以來出現了明顯的增加。
陳水華也承認,浙江麻雀的數量確實在增加,它們大多集中在城鄉結合部。工業和城鎮建設的發展,讓該省的城鄉界限越來越不明顯。麻雀泛濫的屠甸鎮稻田邊,一家家針織在廠日夜開工。這讓幾乎所有的浙江農村都成了廣義上的“城郊結合部”。“這和麻雀危害加劇可能存在聯系。”陳水華說。但這只是他個人的判斷,目前浙江并沒有專項研究。
相同的例子是白鷺。這種鳥由于受保護后繁衍過度,已經成了浙江漁業的危害。它酸性的液體會損壞樹木,糞便則污染了人棲息之地。而野豬破壞民眾番薯、玉米等莊稼的報道,則經常見諸成了浙江媒體。但現在,有關白鷺的調查剛剛開始,離真正的控制措施尚有很長時間,更惶論麻雀了。
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農民只能驅趕,而不能殺滅。2007年9月,一名浙江余姚的被告人因投放有毒誘餌獵捕了274只麻雀,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當年,魯迅《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曾寫道:“掃開一塊雪,露出地面,用一枝短棒支起一面大的竹篩來,下面撒些秕谷,棒上系一條長繩,人遠遠地牽著……所得的是麻雀居多。”如果發生在今天,這屬于明顯的違法。
但受災農民并非沒有救濟渠道。陳水華說,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如果因為保護野生動物受害成災,農民們可以估出自己受損的價值,向當地林業部門提出補償申請。
“我們不提倡消滅,也從不提倡一味的保護。正確的措施應該是控制和管理。”陳水華說。物無美惡,過則為災。任何鳥類都沒有絕對的益害之分——當它的數量超過相對的界限,繁衍過度,都會成為危害。
而從這個角度重新解讀那段麻雀的歷史公案,陳水華說,由于當時麻雀確實給稻田造成了減產,“除四害”并不是后來所說的完全錯誤決策。“只是它不應該提倡‘消滅’,這才是尊重科學”。(記者 呂明合)
(本文有關麻雀歷史公案部分,參考了張建偉《深呼吸》和羅平漢《當代歷史問題札記二集》兩書有關敘述,特此至謝。《金華日報》記者李劍等同行對此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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