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在奧林匹克標志范圍內
在“鳥巢”侵權事件的報道中,某則消息稱“被起訴的企業中包括北京某大汽車制造公司在內”,有人猜測,這個某大汽車制造公司指的就是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
網上有關消息也把目光聚焦到了北京現代汽車公司,并撰文稱:北京的“大汽車制造公司”并不多,根據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公開的廣告圖片幾乎可以確認,其為被國家體育場起訴的企業之一。
10月11日,記者獲得北京現代汽車公司的兩個電話號碼,但始終無人接聽。
據了解,被告企業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理人認為,判斷在廣告背景中使用“鳥巢”建筑形象是否構成侵權,首先要看“鳥巢”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從現有法律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看,包括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并不包括奧運場館的建筑形象。該代理人認為,具體在企業廣告背景中使用“鳥巢”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法院的最終審理結果。
對于“由于此案涉及奧運場館形象的知識產權保護,被告的10余家企業目前都在試圖低調協商解決此糾紛,避免因涉嫌侵犯奧運場館知識產權的訴訟張揚出去,影響企業形象”的說法,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的付主任稱,他們一直處于協商中,希望低調解決此事。
業內人士:是否侵權說法不一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美術、建筑類作品歸為一類,屬于藝術類作品,也就是說“鳥巢”屬于藝術類建筑作品。“鳥巢”作為一個特殊的大型藝術類建筑,享有著作權的保護。
自“鳥巢”狀告10余企業的消息爆出以來,引起眾多社會人士的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些業內人士并不認為企業侵權,而看作是國家體育場想搞資源性壟斷,把公共資源變為公司利益。
“‘鳥巢’的建設資金雖然是財政撥款,但是財政的款項來源于全國人民的納稅,而包括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在內的幾家企業也都是納稅企業和納稅人。既然‘鳥巢’是用納稅人的錢建造的,納稅人就應該享有一定的權利。”一位人士對記者如是說。
更有業內人士認為,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似乎有點“小題大做”。因為體育場館既然是使用所有納稅人依法繳納的稅收建成的社會公眾場所,那就應該屬于國家社會公用事業范疇之內,其所有權應該完全歸屬于國家,作為業主的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不可能完全擁有對“鳥巢”的一切法定權利。此外,“鳥巢”作為具有特定意義的建筑,從代表的意義上來說與眾不同,但是“鳥巢”并非具體的企業形象標識。如果沒有申請法律規定的相關保護規定,即知識產權保護,那么,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就無權追究其他企業使用“鳥巢”的形象進行企業宣傳。
周澤律師認為,在這場糾紛中,所涉及的企業最后也只是構成了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因為,侵權成立的主體是對方因此受到了利益的損失。而目前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不是一個商業化運作的企業,與被告的企業不存在競爭,因此,侵權之說無法構成。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來斌告訴記者,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起訴企業依據的是著作權法,不是企業說的奧林匹克的法律標志規定,這個特殊的規定和著作權法沒有關系。因此,企業的理由站不住腳。
而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主張權利的行為,來斌認為這其實和國家投入修建的高速公路一樣,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但還是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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