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3日,中共開封市委辦公室向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作出《關于開封市二職專校醫江帆上訪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汴辦文【1997】57號),稱江帆上訪引起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妥善幫助江帆解決家庭矛盾,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秘書長作了六條指示。其中的第四條為:“在問題沒有解決好之前,學校要把它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看護好江帆,如發生意外要追究學校黨政領導的責任。要采取措施嚴密看護,防止江帆外出,同時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時可到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
1997年12月12日,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出具委托書。“根據上級領導指示,現委托河南省精神病鑒定中心對我校江帆同志是否存在精神異常進行鑒定。”
12月15日,開封市教委在委托書上批復,“根據有關部門會議的意見,教委同意上述意見。”
然而,在開封市教委“同意”之前,即12月13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組織座談會對江帆進行了“現場鑒定”。鑒定原因是:江帆的行為超越正常人,市領導指示視情況必要時給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鑒定。
成俊祥等4名專家沒有對江帆進行任何儀器檢查,就在“檢查所見(包括軀體、神經系統、精神、心理學、實驗室及特殊檢查)”一項中記錄“體格檢查:心肺檢查未發現異常。”
鑒定書上記載的案由為“上訪案”,專家這樣進行精神檢查分析:“存被害妄想,妄想具有系統性、頑固性、持久性特征”。
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認定江帆為“偏執性精神病”。有關醫療或監護的建議為:“住院治療,嚴加看管,預防意外發生”。
一審法院同意對江帆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進行鑒定
2004年8月20日,江帆向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起訴開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撤銷其作出的江帆患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開封市教委和精神病醫院停止侵權,為江帆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市教委和精神病醫院賠償交通費5000元、住宿費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8萬元。
2004年9月21日,本案在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有多名記者前去采訪。審判長焦世峰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拒絕公開開庭。江帆當庭抗議,但抗議無效。
更讓江帆不能接受的是,開庭前的2004年9月6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向龍亭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鑒于江帆被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鑒定為“偏執性精神病”,請求法院判決江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9月19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再次向龍亭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江帆在1997年12月間是否患有精神病進行鑒定。
對于鑒定一個人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的申請,審判長焦世峰予以同意,并對江帆說:“你不承認自己是精神病沒關系,第一次你不是說程序違法嗎,這次法院委托鑒定就不違法了!”
2004年11月19日,焦世峰啟動特別程序同意重新鑒定江帆7年前是否為精神病,并裁定中止訴訟。
當時,河南省委信訪督查小組正住在開封賓館辦公,氣憤不已的江帆寫信說:“如果一個合法公民理性維權8年,在法院這個最該講理的地方被鑒定為精神病,那誰來維護一個公民的尊嚴和權利?”
2004年12月24日,龍亭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申請。
庭審中,開封市教委辯稱,(江帆上訪)引起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并作出指示,要求學校在解決問題前看護好江帆,對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時可到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故我局(開封市教委已更名為開封市教育局——記者注)作為當事人委托精神病醫院對江帆進行鑒定,并無主觀敵意……鑒定對其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同樣認為應駁回江帆的訴訟請求,并謊稱“在整個檢查過程中,江帆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下進行的,不存在強迫鑒定。”
2005年2月18日,龍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無效;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為江帆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賠償江帆精神撫慰金兩萬元。
同時,案件受理費9710元,江帆負擔8900元,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共負擔810元。
一審判決后,江帆沒有上訴。在她看來,這本身就是一個枉法判決。
2007年10月18日,記者在龍亭區人民法院見到了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和開封市教育局2006年11月14日刊登在《東方今報》的“道歉”,這份“道歉”在半版廣告的最下方,沒有標題,全文共89個字:
“1997年12月15日,原開封市教委未經司法程序,委托省精神病醫院對江帆進行了精神病鑒定,鑒定結論為‘偏執性精神病’。該鑒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為此特向江帆賠禮道歉!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開封市教育局”。
龍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華洲對記者說,此案被龍亭區人民法院列為重大疑難案件執行。為了盡快執行判決,他曾兩次到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地處河南省新鄉市),才有了這個賠禮道歉。目前,兩萬元賠償款已經在法院的賬戶上,但江帆不領。“可以說,案子已經執行完了。”
江帆到現在也沒看到這份“道歉”,她也拒絕接受這樣的賠禮道歉:“我要求在省級報紙上公開道歉,道歉的內容至少應該得到法院和我的認可。”
張華洲對記者說:“判決沒有說在哪兒道歉,也沒有說道歉的內容要江帆同意。她對判決有意見可以上訴。”
據了解,此案審判長焦世峰已經調任開封市檢察院。2007年10月18日,記者通過開封市檢察院傳達室聯系焦世峰,聽說記者聯系采訪,焦世峰立即掛斷電話。
隨后,記者在開封市檢察院信訪室撥打焦世峰手機,說明采訪事宜。
焦世峰說:“現在沒時間。”
記者問:“今天有沒有時間?”
“沒有!”
“明天有沒有?”
“沒有!”
“后天有沒有?”
“沒有!”
“什么時間有?”
“什么時間都沒有!”手機掛斷。
江帆對記者說,開封市教委一再申明,給她進行精神病鑒定根據的是開封市委辦公室1997年57號文件。“我維護尊嚴的決心不會改變!”(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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