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飯后,河南省鄭州市民李女士帶著四歲的女兒到位于金水河畔的河濱公園散步,一條寵物狗突然向女兒飛奔過來,女兒頓時嚇得大叫。“我一把拽過孩子,把孩子擋在身后,但孩子的小腿還是被狗咬了一下,雖然沒有流血,但出現一道牙痕。”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快半年了,但禁養狗仍多次出現傷人事件。”3月30日,一談起女兒被狗襲擊的事,李女士就一臉的煩惱。
鄭州市的劉先生也有同感。因為不堪狗擾,《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頒布后,他著實高興了一陣子:“終于有人管管狗了!”
但他很快又陷入了煩惱,“小區里禁養狗經常出沒,好多沒辦狗證,也沒人管。”
這一現實顯然與去年10月1日《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頒布時,引起市民廣泛熱議的情形截然不同。
現狀:小區綠地狗兒撒歡
鄭州市區的河濱公園緊鄰金水河,這里有樹有草有花,是鄭州市民理想的休憩之處。在3月29日這個雙休日里,記者看到,不時有小狗或大狗在人多的健身區和綠地上玩耍,絕大多數狗都被主人松開鏈子自由活動,它們常常互相廝咬打鬧。
家住鄭州市國棉三廠家屬院的李先生對狗特別有“感情”。他有一只6歲的金色“狼青”,身高60厘米,體長超過1米,是斗狗的一種。
3月22日21時,他趁著晚上人少,帶“狼青”到五一公園散步。不料,“狼青”突然發威,他自己被拖著跑了4米遠。
李先生說,自從《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頒布后,不符合辦證標準的“狼青”幾乎沒出過門,最近自己在街上看到不少主人帶著狗散步,這才把它帶出來,沒想到還是惹了事。
而喜歡清靜的王先生不喜歡狗,面對小區鄰居家狗叫聲的騷擾,他曾給鄭州市執法局打過幾次電話,得到的回復是:如果禁養狗在路上,他們可以去收繳,但如果在住戶家里,他們不能要求開門。
根據讀者反映,記者走訪了鄭州市多個小區,發現晚飯前后,不少寵物狗都是“放養”嬉戲。多家醫院門診顯示,被狗咬傷就診的人仍不時出現。
調查:養狗新規定執行乏力
記者了解到,《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后,全市共為1.7萬只狗辦理了相關手續,而鄭州市狗的數量在五六萬只左右。有部分狗的主人為規避辦證,就把狗寄養到其他地方,還有一部分禁養狗的主人抱著僥幸心理,“只要你查不到,我就先養著”。
這一現狀引發了一部分已辦證的市民不滿。去年11月給自家的貴妃犬辦了證的市民小李說:“禁養的狗沒人管,該辦證的也不辦,這對我們守法的市民很不公平。”
“當初,執法人員為抓狗而添置的‘鐵甲威龍’咋沒派上用場呢?”不少市民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記者調查發現,市民所說的“鐵甲威龍”
是鄭州市行政執法局為執法人員專門抓狗配備的“新行頭”,包括防護服、網槍、電警棒和鐵籠。護胸、護臂、護手、護肩、護腿、護膝、護腳,黑色堅實的防護服主要由這幾大部分組成,全身有效防護面積可達85%,圓形或橢圓形的塊狀結構,使這身衣服看起來酷似美國科幻片中的“鐵甲威龍”。
雖不是真的“鐵甲”,但防護服相當結實,最易被撕咬的腳部也被“盔甲”覆蓋,惡狗只能望“甲”興嘆了。
記者從鄭州市動物園了解到,《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之初,行政執法部門曾送來不少狗,后來送的就越來越少了。
疑問:收費有無合法依據
“禁養犬仍在滿街跑,這說明《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執行效果不盡如人意。”記者在采訪中,多次聽到這樣的聲音。
一位對《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產生過程較為熟悉的人士稱,“這些聲音背后的原因,與市民對新規定的質疑有著密切的關系。”
記者了解到,在《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頒布不久,某網站便發起狀告鄭州市養犬管理主管部門鄭州市市政局的召集帖,帖中對新規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提出質疑,一時應者數十人。
發起者是一位律師。她稱,鄭州市市政局要求養狗者繳納600元管理服務費沒有合法依據。鄭州市市政局的收費依據是《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這位律師認為,該規定與上位法相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鄭州市市政局所依據的地方規定并無法律、行政法規層面的規定依據。”
這位律師提起的訴狀上很快簽上了數十位寵物主的名字,送往法院,但最終卻沒有獲得法院的受理。
事實上,鄭州市民對于禁養犬只品種、犬只高度等的爭議也從來沒有停止過。養拉布拉多犬多年的陳女士認為,《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對狗的品種的劃分非常不合理,烈性與否跟狗的個頭沒有必然的聯系,有的大狗反而更溫馴。此外,同一品種的狗雌雄個頭都不同。
“這種‘一刀切’的規定,讓很多狗主人反感,所以寧愿自己偷偷養。”陳女士說。
建議:消滅監管部門管理真空
“一項法規既然出臺了,就不能使它成為空的法規。”河南農業大學法律系主任楊紅朝認為,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所有大、中城市,都出臺過養犬法規,有的實行全面禁養的辦法,有的借收取3000元至5000元的高額辦證費這一辦法來限制養犬,但多種原因使過去的相關法規實施難度增大。
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主任秦三寬認為,《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在規定中,只是強調了養狗的門檻高低問題,而忽視了執法不到位的問題,對相關的管理執法部門沒有明確相應的行政問責制度。
楊紅朝認為,規范城市養狗,當務之急是依法消滅管理真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邀請動物專家和市民進行更廣泛的論證,以制定出更切合實際的具體管理規定,才能把狗的問題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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