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在網絡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龍游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有關方面證實,因網絡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國內尚無先例。
三十出頭的方某失業在家,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看到網絡上真人演繹的激情視頻后,深受“啟發”,覺得這是一條發財的好途徑,便臉一抹心一橫,買來了攝像頭,赤膊上陣了。沒想到剛一開張,就顧客盈門,網絡那頭反應之熱烈遠遠超出了她的想象。于是,方某訂立了一套收費標準,不同級別,不同價碼,“生意”迅速在全國鋪開。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發,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僅在電腦上查獲聊天記錄的就有300多名觀眾,網上銀行匯款記錄達千余次,計2.4萬元。
方某最后栽在一名“觀眾”手里,對方看了她的裸聊之后,遂向公安機關舉報。
裸聊作為網絡新型犯罪,我國在制定刑法時尚未出現。這種行為能否定罪?定何罪?刑法都不明確。
龍游縣檢察院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接手本案后,對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種罪名起訴,一開始有過多種不同的認定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裸聊行為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第二種意見認為裸聊行為應當構成聚眾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為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第四種意見認為一對一裸聊純屬個人行為,涉及的是社會風氣問題,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即可。
“如果她僅僅是利用互聯網‘裸聊’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確實很難起訴、很難判。”龍游縣檢察院有關人士說,但有證據證明,方某上網裸聊是以牟利為目的,網上銀行匯款記錄達千余次,獲利2.4萬元。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經過多次探討和研究,龍游縣檢察院最終決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經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方某裸聊以牟利為目的,涉及面廣、社會危害大,結合凈化網絡環境的社會需要,依法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作出上述判決。(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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