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原館長劉彩霞,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共計12萬余元。8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57歲的被告人劉彩霞頭發已經花白,身體十分瘦弱。
檢方指控,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間,被告人劉彩霞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先后兩次用單位的發票從國家體育總局領取總面額為7.28萬元的現金支票,在某公司兌換成現金后非法占有。
2005年1月間,被告人劉彩霞利用職務便利,借北體大圖書館發放年終獎金之機,使用2004年6月間一筆支出的財務憑證重復報賬,將公款人民幣1萬元占為己有。同月,又以領取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提成款為名,從圖書館財務支取4.1萬元后挪用,至今未歸還。
當法官問被告人劉彩霞對指控有何異議時,被告人劉彩霞小聲說道:“法官,我有心臟病、高血壓,我記性不好,我能拿著我寫的書面意見進行辯解么”。經過法官準許后,劉彩霞在法庭上對照著這份書面材料開始為自己辯解。但是,這份材料的內容卻與本案基本沒有關聯。
經過法官的反復提醒,劉彩霞才說出錢的用途,“錢都用于職工的福利、校內外的協作和公關費或者獎勵干得好的職工了。”在劉彩霞辯解的過程中,法官多次向她發問,但很多內容她都說“自己記不清楚了”。
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作者:文/范靜 圖/李欽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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