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本報(拉薩晚報)以“物業要收房,商戶意見大”為題報道了羅布林卡路商品房租賃糾紛,一時間門面轉讓費問題再次成為群眾議論的熱點,不少市民致電本報反映對此問題的看法和自己的親身經歷,記者針對轉讓費問題再次進行了調查了解。
商戶:轉讓費是燙手的山芋
來西藏經商的林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經營了3年的西餅屋被房東突然收回,致使自己損失幾萬元。市民梁先生在金珠西路花十幾萬轉租了一套二層樓房準備開旅館,剛裝修好卻被告知房屋要拆除,十幾萬元白白打了水漂。
因為轉讓費賠錢的商戶還有許多,雖然轉讓費可以從下家經營者手中收回,但作為經營者支付轉讓費是一筆很大的投資,誰都不想冒這個風險,所以轉讓費就像一個燙手的山芋,在誰手上誰疼,但要想經營又不得不接。
現狀:轉讓費逐年增高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門面轉讓費也逐年增高。我的這間門面是2004年花了62000元轉過來的。”在雪新村附近經營飯店生意的龍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上家當初轉租過來的時候花了35000元,到了自己這里就成了62000元,按現在的行情,如果自己再轉租,可以收取不少于11萬的轉讓費。
隨后,記者對部分地段商品房的轉讓價格做了詳細了解:北京中路區郵政局到賽康百貨附近、朵森格路、宇拓路等黃金地段每間商品房轉讓費價格基本都在20萬元以上;林廓路大約6萬元以上,邊遠郊區則1—3萬元不等。
律師:轉讓者要增強法律意識
“轉讓費逐年增高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們商業敏感性增強的必然結果,對待它應當客觀公正。其實轉讓費是一種合同價款,是一種對承租權或使用權的轉讓。”西藏子產律師事務所溫友春律師介紹,法律上并沒有對轉讓費進行明確定義,這種權利轉讓不直接受法律保護,轉讓者要維護自身利益,轉讓前首先要征得房屋產權人的認可,其次要明確房屋租賃合同的剩余年限,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法律上并沒有優先續租權一說,不可輕信與原承租人的口頭承諾。轉讓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而定,法律不做強制規定,轉讓者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和商業意識才能從根本上維護自身利益。(記者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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