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個別地區出現簽發虛假《出生醫學證明》,使用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現象,近日,省衛生廳下發通知要求嚴查虛假證明。
我省自1996年啟用《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醫學證明》規范管理、新生兒出生嚴格登記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年來部分地區在領取、簽發、換發、補發和使用等管理環節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簽發虛假《出生醫學證明》,使用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現象,給社會穩定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造成了危害。
近日,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針對這一現象,省衛生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 出生醫學證明> 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填寫打印《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姓。姓名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自造字以及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以及其他符號。
通知指出,《出生醫學證明》是反映新生兒出生時自然狀況、母子(女)血緣關系和申報出生登記的法定醫學證明,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對發現簽發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簽發資格。
公安機關要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熟練掌握《出生醫學證明》防偽印記的識別方法,在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仔細核查《出生醫學證明》真偽,并及時登錄省婦幼衛生信息網站進行查詢,對可疑《出生醫學證明》應予以扣留;對發現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海鵬 劉彥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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