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經理稱,物業公司是服務公司,不是“安保公司”。他們按照物管合同維護小區正常秩序,如果連居民家里失竊都要他們擔責,那么,“沒幾個公司愿意接物管業務”。
物業公司設立保安部,對進出小區的人員進行盤問,對小區的樓房進行巡視,對小區車輛行走、停放進行指揮管理,對小區出現的應急事件進行臨時處理等等,這些都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本職工作。但并不是說有了保安,就萬無一失了。
岳經理指著自己辦公桌上新頒布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稱,他也正在學習。
岳經理稱,他們正與業委會協商,在即將更改的物管合同當中,擬訂需要寫進的安保措施,“這其實也是分清責任的問題,如果物管把安保措施做到位了,業主再遭偷,我認為物管就不應該再承擔什么責任了。”
教你修改物管合同
如果在聘請了物管公司的前提下,小區仍發生被盜或被搶事件,物管公司是否應賠償?賠償多少?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賀天強稱,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將引入“賠償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安責任,例如業主家中被偷,或在小區內被盲流毆打,物管要按事先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賠償業主損失。目前,物管服務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對于業主被盜被搶的賠償責任,格式合同里面沒有明確比例,大部分物業公司與業主也沒有這樣的合同約定。即便沒有合同約定,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案發前有外來人員隨意進入、保安脫崗、監控不力等情況,物業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注意
約定賠償責任
10月1日新物管條例實施之后,我市的業主可與物管修改物管服務合同,在合同里予以明確責任,并約定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約定賠償責任。如:要求物管定點、定線、定時巡邏;要求物管頒發業主證,在業主證上張貼業主照片,業主持證出入小區,物管做好對外來人員的登記等。
注意
特殊保護要求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對人身、財產安全有特殊保護要求的,由業主與物管另行約定。
新物管條例實施后,物管合同還沒到期的,業主或業委會也可以要求物管公司重新簽訂合同,約定安保條款。
注意
若沒有業委會
目前有很多小區沒有業委會,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直接要求與物管簽訂合同、約定責任。一旦失竊,便可要求物管按合同承擔賠償責任。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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