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女子乘坐公交車時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逐步升級為拉扯、廝打,不曾想這場毆斗最終導致兩位女子一個流產一個被判刑的嚴重后果。日前,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
2009年7月4日上午10時許,被告游某在50路公交車上與曹某發生口角,當50路公交車行至景華路大張盛德美車站時,曹某先下車,游某從曹某身后抓住其頭發將曹某拉下車,隨后二人互相拉住對方頭發,并用腳互踢對方身體。被拉開后懷孕的曹某感覺不舒服,經醫院檢查下體流血住院治療,7月6日在醫院因難免流產做手術流產。經法醫鑒定和法醫補充鑒定,曹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另查明,被害人曹某與被告人游某自愿達成協議,被告人游某對被害人曹某進行了一次性賠償,被害人曹某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并建議本院對被告人游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游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庭審中,被告人游某自愿認罪,且對被害人進行了一次性賠償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游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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