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家屬 希望解決困難
3月23日上午,記者又一次趕到阜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看到事故中64歲受重傷的周玉娥,依然躺在3樓的重癥監護病房里。據醫生介紹,周老太傷情是否嚴重,已多次告知病人家屬作好心里準備了。“醫院給我們下兩次病危通知書了,能有一點希望,我們摔鍋賣鐵也要給她治療。“面對記者周老太的三兒媳高美又一次流下了痛苦的淚水。“我們家里的確也沒有錢了,一天就要花費1萬多,親戚朋友都借完了。我們該怎么辦呀?”高美說,希望政府出面解決這些傷者家屬面臨的困難。
“我的妻子在這次車禍中也是受害人,并且已懷孕3個多月。”受害人丈夫洪濤傷心地說,23日上午,刑警隊已取樣正在進一步鑒定中。
政府部門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采訪中,記者得知,事故發生后,安徽省及阜陽市主要領導高度關注,22日上午,阜陽市委書記宋衛平召開相關部門專題會議,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積極調查并處理善后工作。同時,該市檢察院也已提前介入。
“目前已辦理移交手續,案件被送潁州區刑警大隊。”阜陽市政府相關領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案發后,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肇事者控制,目前在醫院治療,期間24小時派人看守。
據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指出,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這起案件從目前來看,已涉嫌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北京市一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和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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