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因工作業績差遭公司解職,又偏愛賭博使自己債務纏身,便想利用未上交公司的合同鋌而走險四處詐騙,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5月14日,江西省安遠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唐勇愚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唐勇愚擔任海南椰島股份有限公司安遠市場業務員,2008年9月因業績不佳遭到公司解職。離職后在其了解到該縣欣山大市場鴻發副食商行的何某想做椰島公司系列產品的安遠代理商后,2008年10月28日,被告人唐勇愚仍自稱是該公司贛州業務經理來騙取何某的信任,并用未上交公司的格式合同在何某的家里簽訂了一份該公司系列產品的經銷合同,又在合同上加蓋私刻的“海南椰島集團贛南辦事處信豐片區”的公章,合同約定何某在支付首期付款130000元后即成為該公司贛州辦事處的經銷商,同時還要求何某交納保證金10000元,并約定款到后三天之內發貨。2008年10月30日何某將140000元款打到唐勇愚的賬戶上,隨即被告人唐勇愚在取款后攜款潛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勇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騙取被害人數額巨大財物后并無退贓,給被害人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不能據此認定被告人主觀惡性小,具有明顯悔罪表現,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厚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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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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