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業難,想當公務員更難。但海口男子柯某卻到處謊稱交錢就能拿到公務員指標,先后騙取兩人13萬元。今天上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月初,柯某稱能幫張某的兒子在海口市房產局、財政局找到一份公務員的工作。同年1月19日11時,柯某在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廈要求張某支付好處費26萬元。同日,應柯某要求,張某先付給柯8萬元預付款,并約定事情辦好后再付余款。為了證明自己的誠信,柯某主動將本人名下位于海口市國貿大道一處房產證給張某作為抵押,但這房產證其實是柯某自己偽造的。
法院同時查明,2009年3月2日12時許,柯某又對謝某稱,自己能幫他的親戚找到一份海口市房產局公務員的工作,開價13萬元。雙方約好后,謝某在海口市國貿金融大廈付給柯5萬元,并約定等事情辦好后再付余款。
經查,海口市房產局2008至2009年度未招錄公務員。
案發后,柯某的家屬已全部退還13萬元給二被害人,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1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柯某自愿認罪,且在案發后其家屬已主動將騙款全部退還二被害人,并已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千元。(文剛 王曉 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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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學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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