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清華大學教學樓命名為“真維斯”的質疑,5月27日上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作出回應,關于學校校舍和教室的冠名1997年國家教委曾經有過相關的規定:不允許以企業或者個人冠名。特殊情況要報經上級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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