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泛征求意見后,中國證監會1日正式發布《關于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指導意見》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保本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70%”的條文,但明確“保本基金投資于各類金融工具的比例應與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相匹配”。此外,《指導意見》允許保本基金靈活投資,明確了保本基金將可投資股指期貨。
修改后的《指導意見》對保本基金的定義、風險揭示、發展保本基金的系統性風險控制、擔保人及保本義務人的資質、披露要求、到期處理方案等內容作了進一步規范。
為便于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實踐中充分使用投資者組合保險策略,《指導意見》允許保本基金靈活投資,除了可以投資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外,還可以投資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時為促進保本基金的穩健運作,《指導意見》還要求“保本基金投資于各類金融工具的比例應與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相匹配”。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保本基金的到期處理、宣傳推介、擔保人以及保本義務人的通知義務等問題進行了規范。
業內人士認為,修改后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保本基金的定義和分類方式,適當放寬了保本基金的投資比例要求,避免了對于反擔保的爭議,加強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保本基金的整體風險控制,監管要求比較明確,有利于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步推進保本基金的發展,促進不同風險類別基金的協調發展。 (侯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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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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