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婦人“抓”到丈夫全身赤裸與彭姓女子共處一室,彭姓女子衣衫不整,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盡管垃圾桶內的衛生紙團驗到她丈夫的DNA,但檢方認為沒有精液反應,難以認定兩人曾發生性行為,處分不起訴。
據報道,2009年2月2日凌晨,一名婦人跟蹤呂姓丈夫到彭姓女子住處,會同友人抓奸。當時,呂姓丈夫全身赤裸站在浴室門口,彭姓女子上半身穿襯衫、下半身穿內褲地站在床上,浴室門掉落無法關起。
婦人從現場狀況認定,丈夫與彭姓女子已發生過親密關系,帶走彭姓女子家的垃圾桶內使用過的衛生紙做為證據提告。不過,呂姓男子和彭姓女子否認出軌,堅稱男的到女的家中安裝游戲機,流了滿身汗,借用浴室洗澡。
檢方調查,衛生紙上的斑跡雖驗出呂姓男子的DNA,但未鑒定出含有精子細胞,有可能是唾液、鼻涕等體液,無法確認兩人發生性行為。
彭姓女子雖對呂姓男子的妻子說,她曾問過呂姓男子“為何要跟我在一起,你已有家室還跟我在一起,把我當什么,玩伴嗎?”但這僅能推知兩人有曖昧情愫,無法推論曾通奸或相奸。
檢方認為,呂姓男子為已婚男性,在深夜與彭姓女子衣衫不整獨處一室,呂姓男子的妻子當然有兩人通相奸的疑慮,但實在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當天曾發生性行為,妨害家庭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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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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