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6日電 臺灣當局“陸委會”24日討論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修正草案,放寬大陸專業人士入臺活動類型并增加申請條件。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此次修訂是基于放寬大陸宗教專業人士入臺研修宗教教義與放寬大陸地區演員入臺拍攝影片,配合“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相關修正條文進行。
會中分別增列“大陸地區從事宗教教義之團體人員得經教育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宗教學院邀請來臺”及“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得參加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非戲劇節目表演”等項目;另外刪除有關“具短期商務活動屬性之經貿專業交流類型”,以配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的發布實施。
據悉,臺民政主管部門預計近日內將此修正案并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同步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