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臺“內政部移民署”新修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規定,長期停留的人,申請入境時不用附企業邀請書和預定行程表;六十歲以上、行動不便的人,配偶和子女都可以同行,不限一人同來。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移民署”指出,島內企業邀請大陸人民來臺工作愈來愈頻繁,本月即修正公布“跨境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以“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為主,放寬這些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的限制。
被邀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的大陸地區人民,本來不管長期或短期停留,申請時都要附邀請書和預定行程表,“移民署”這次重修長期停留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如果是跨境企業內部調動是屬長期停留,可以免附邀請書及預定行程表;入境許可證正本送邀請單位轉發申請人就可以,申請人不必到香港領取正本。
“移民署”表示,申請人如年滿六十歲、行動不便,或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本來可以同時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來臺,此番修法放寬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同時申請隨行陪同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