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1月2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次傳訊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到庭。圖為兩人抵地院時,有民眾在旁邊舉標語牌。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鏈接:陳水扁任內牽連其它弊案
臺開案: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以每股2元低價購入兩萬多張臺開股票,不到一年凈賺數(shù)億,明顯涉及內線交易;
高捷案:臺灣高捷工程2005年8月底因高雄泰國勞工發(fā)生大暴亂而揭出大規(guī)模的官商勾結舞弊疑云;
SOGO案:陳水扁家“御醫(yī)”黃芳彥被指為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的關鍵角色,代表的是吳淑珍;
ETC案:臺灣高速公路收費站安裝ETC電子收費系統(tǒng),招標、建置中存在諸多疑點;
炒股案: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利用公權力買賣股票,中飽私囊,并與吳淑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附:陳水扁家庭四大弊案14名被告起訴內容一覽表
|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 洗錢案 | 洗錢罪 | ||
| 龍?zhí)顿彽匕?/span> | 收受賄賂罪 | ||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予以從重量刑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 洗錢案 | 洗錢罪 | ||
| 龍?zhí)顿彽匕?/span> | 收受賄賂罪 | ||
| 南港展覽館案 | 泄密罪;貪污罪;收受賄賂罪 | ||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 陳鎮(zhèn)慧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從一重處斷 | 
| 洗錢案 | 洗錢罪 | ·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tài)度良好并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tài)度良好并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 蔡銘杰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tài)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 蔡銘哲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龍?zhí)顿彽匕?/span> | 收受賄賂罪 | ||
| 南港展覽館案 | 行賄罪 | ||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 郭銓慶 | 洗錢案 | 洗錢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龍?zhí)顿彽匕?/span> | 行賄罪 | ||
| 南港展覽館案 | 行賄罪 | ||
| 李界木 | 龍?zhí)顿彽匕?/span>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臺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褫奪公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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