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又出招了!臺“總統府”昨日以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發函“總統府”,要求陳水扁提供“國務機要費案”機密文件并不適格,“總統府”無法回應地方法院詢問的問題為理由,并未依合議庭要求,在昨日中午十二點以前交出文件。
據報道,臺“總統府”是在昨天下午一點半,透過簡訊公布已經在中午依照公文處理流程發文,函復臺北地方法院。“府”方并未公布函件內容。
臺“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稱,臺北地方法院若要查證,必須跟陳水扁查證,但若向陳水扁查證可能會碰觸到“刑事豁免權”的問題。
對記者問到,臺北地院是否應該直接發函給陳水扁,才能要到文件?劉世芳點頭之后表示,“地方法院可以函給陳水扁嗎?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