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臺“立法院”4日協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步共識將珠寶、古董、字畫等,明文納入財產申報范圍。由于“國務機要費”案查出扁妻吳淑珍涉及“鉆表換鉆戒”,另吳之前遭爆料漏報珠寶,這項修法也被認為是沖著“第一家庭”而來的“吳淑珍條款”。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協商達成共識稱,未來申報日前5年取得的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應申報取得原因、時間、價額;一定金額以上債權、債務及各項事業投資,也要申報發生時間及原因。
不過,各黨對“國營”事業負責人應否申報財產?首長財產信托及要采“盲目信托”或“指定信托”等仍有爭議,決定另定日期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