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臺灣媒體最新報道,眾所矚目的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十時在臺北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前市府秘書余文則被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二00六年八月,一民進黨“立委”告發馬英九在臺北市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臺灣檢方展開調查,并于二00七年二月偵結。臺北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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