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際籃聯的一封警告信,廣廈俱樂部覺得很委屈,但并不代表他們在這件事情中就沒有任何過錯。
先簽一份保障合同,再簽一份規范文本的“CBA合同”,不管哪份合同的效力更大,但事實上,這就構成了“陰陽合同”,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規的。國際籃聯明文規定,在沒有收到一位球員的澄清信之前,是不允許俱樂部與球員簽合同的。盡管廣廈提出了“事急從權”的理由,但國際籃聯真要拿著那份保障合同較真說事,廣廈俱樂部估計也只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退一步講,即使有兩份合同存在,廣廈在與迪克森簽訂后來的那份CBA合同時,完全可以注明將前一份合同作廢。但廣廈并沒有履行這樣的一個手續,這也給迪克森之流鉆空子打開了方便之門。
事實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廣廈俱樂部總經理葉湘玉也承認,“陰陽合同”的做法在CBA中并非只此一例,不少俱樂部都是這么做的。“如果不簽保障合同,人家試訓一完,馬上就會拍屁股走人,根本不會留在球隊。”久而久之,這也成為了CBA的“行規”。從這個角度看,廣廈其實并沒有錯,真正錯的是CBA,因為俱樂部是按照CBA的“行規”在做事,但無數的例子已經告訴我們,“行規”一旦遇上法規,往往會撞得頭破血流。
盡管已經經過了十多年的發展,但前任籃協掌門人李元偉還是認為,CBA遠遠算不上一個健全完善的聯賽,尤其是在聯賽的法規制度建設上。此前諸如老蔣轉投新疆、官秀昌作假等事件早已給中國籃球敲響了警鐘。如果再不嚴格依照法規辦事,單就這一份小小的合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CBA俱樂部在這上面摔跟頭。
在《喜羊羊與灰太狼》里,灰太狼每次捕羊未果,都會放出話來:“我一定會回來的。”要想徹底斷絕灰太狼的念頭,見招拆招、被動救火是遠遠不夠的。最好的辦法就是扎緊籬笆,不要給灰太狼任何可乘之機。
●記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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