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奧年齡的參加中超比賽,符合國青年齡打中甲,國少的打中乙。放眼世界上任何一個職業化足球國度,還從來沒有出現過相似情況。中國足協做出的這個決定,是否符合國際足聯相關法規?這是一個非常玄妙的問題。
眾所周知,國際足聯章程明確規定不允許政府干預足球事務。2006年7月初,由于希臘政府拒絕修改有關可以干涉足球事務的法律條款,希臘各級國家隊、俱樂部和球員被禁止參加任何國際足球活動,好在事后經過協調,國際足聯取消了處罰。2008年和2009年,國際足聯又以同樣理由,禁止伊拉克足球隊參加任何國際性賽事。
早在此前國奧打中甲的消息傳出后,就有知情人士透露,這個方案是由國家體育總局某官員授意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總局的確有干預足協事務的嫌疑。不過,足協“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性質問題,讓其既是行政管理機構,又是民間社團組織。國際足聯即便硬要處罰,恐怕也難以下手。從這個角度說,韋迪的提案打了國際足聯章程的一個擦邊球。黃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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