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歌手黃征來到南京舉辦新專輯《我是誰的誰》簽唱會,簽售當天“火爐”南京的溫度高達40度。 中新社發 AEG 攝
發現自己的肖像被北京一家鞋城及晉江市一家鞋業公司擅自用于產品宣傳,著名藝人黃征訴至豐臺法院,要求經營鞋城的公司及鞋業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各項損失。
黃征起訴稱,近日,他發現在北京一家鞋城的外墻立面、鞋城內部通道顯著位置都懸掛有帶有自己肖像的巨幅廣告牌,該鞋城的攤位內也大面積設置了帶有其肖像廣告圖,并且直接標注其為“今喜鳥”品牌形象代言人。經黃征核實,“今喜鳥”為晉江一家鞋業公司經營、使用的品牌。
黃征認為,鞋城和鞋業公司未經許可,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并宣傳他為鞋業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嚴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并導致社會公眾誤認他是“今喜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損害他的名譽。鞋城和鞋業公司的行為,給他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因此他將經營鞋城的公司及鞋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0萬元。
豐臺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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