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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談回歸后內地與澳門經貿關系基本原則和政策 中新社澳門十一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耿軍)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助理安民在此間舉行的研討會上,介紹了澳門回歸之后祖國內地與澳門經貿關系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迎接千禧年的內地、香港、澳門經濟機遇”研討會今天下午在澳門世貿大樓舉行。安民在研討會上所作的《互惠互利,共創繁榮》的專題演講中,介紹了澳門回歸后祖國內地與澳門地區經貿關系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安民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澳門回歸祖國后,澳門特別行政區將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保持現行的經貿制度;保持自由港地位,繼續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資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在經貿領域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權和立法權,自行制定實施經濟和貿易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作為單獨關稅地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對外發展經貿關系。 安民指出,內地與澳門經貿關系的性質,是中國國家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地區之間的經貿關系,視同對外經貿關系,兩地經貿往來基本上遵循國際經貿活動的通行規則和慣例。 談及今后內地與澳門的合作機制,安民說,澳門回歸后,內地不但要進一步加強與澳門民間的經貿交流活動,而且在官方層次上也要建立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的機制,以協商解決兩地在經濟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達到溝通情況,協商咨詢,促進合作和共同發展的目的。 安民還提出了加強內地與澳門合作的一些具體意見: 第一,積極支持兩地的科技交流活動。鼓勵可供出口的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向澳門出口。內地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準備向澳門轉讓技術或投資的,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均可到澳門開展相關技術的開發、轉讓或投資活動。 第二,鼓勵內地有實力的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經批準后到澳門設立研發機構和營銷機構,以充分利用澳門自由港優勢、對外交往便利優勢及信息優勢,使兩地企業加強合作,提高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第三,對內地企業符合國家對外投資以及境外加工貿易的相關政策和審批規定的,澳門自身又具備接納條件的,均可同意其到澳門進行投資。 安民相信,回歸后澳門與祖國內地經濟合作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互補性將會得到加強。 “迎接千禧年的內地、香港、澳門經濟機遇”研討會是由澳門出入口商會主辦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出席了研討會的開幕剪彩儀式。(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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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