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三省一市協同立法 共促科技創新
中新社杭州8月1日電 (錢晨菲)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新聞發布會8月1日在線上同步舉行?!稕Q定》將于9月1日起同步實施,是長三角首部以協同立法的形式針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制定的法律性問題決定。
《決定》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省(市)協同立法而形成的一部跨區域創制性立法,既有效總結固化了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經驗做法,又前瞻性體現了長三角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跨區域協同的發展趨勢。

《決定》主要內容包括:落實國家戰略,明確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基本要求;加強統籌聯動,完善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工作機制;培育長三角原始創新能力,共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創新平臺;培育長三角發展新動能,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優化長三角科創人才發展環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國際科技合作;優化長三角創新生態,強化協同創新服務和保障。
《決定》以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為牽引,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推進全過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兼顧三省一市科技創新實際,尋求最大“公約數”,為提升長三角協同創新能力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
例如,《決定》中體現了浙江首創推行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制度。該機制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允許企業“先免費試用、后付費轉化”其職務科技成果,幫助企業降低“試錯成本”,促進優質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截至目前,浙江已有8000多項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成果池,累計免費試用超過2500次。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恩玉表示,這次長三角三省一市協同立法,將先使用后付費及相關風險補償機制寫入決定文本,有利于進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在更廣領域、更深層面探索推進“先使用后付費”制度,以法規制度協同提升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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