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披露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有序推動現有上市公司資源整合。
文件中指出,國有股東應當按照企業發展規劃,因企、因地制宜,選擇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實現公司整體業務上市或按業務板塊整體上市,做到主營業務突出;要按照加強產業集中度,以及主業發展要求,推動現有上市公司資源優化整合,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益。
此外,文件還要求規范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行為。國有股東應當防止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發生。國有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股份的,應當將包括出售股份數量、價格下限、出售時限等情況的出售股份方案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國有股東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國家對該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文件中還圍繞規范股份質押行為、切實加強國有股東賬戶監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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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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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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