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們索賠,沒人上法庭
盡管“小三”和有配偶者簽訂了包養協議,但是真正上法庭的,一個都沒有。大多都是采取私底下協商解決的方式
南方日報記者從廣州市區兩級法院采訪獲悉,目前超過半數以上的婚姻案件都與“婚外情”有關。
對此,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我認為這不利于婦女權益的保障。”廣東省婦聯權益部部長楊世強說,如果“小三”一開始并不知道對方有配偶,同居一段時間后才知道,此時為解除同居關系的“分手費”,性質是不一樣的,因為這種情形下的“小三”顯然也是受害者。實踐中這種情形并不少見,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未考慮這種情形,絕對否定與“小三”達成的“分手協議”,這也是對婦女權益保護不利的。
對于楊世強的這種觀點,創辦了“第三者法律網”的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律師游植龍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這是對法規的誤讀。
“我們假設一下,如果法院對‘小三’索賠予以支持,那就等于允許甚至動員社會上的‘小三’們紛紛索賠,這無疑將帶來中國婚姻制度的地震。司法解釋的出發點還是要維護《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原則。”
這是不是意味著“小三”們索賠沒戲?
游植龍建議,通過對“小三”們進行分類,司法解釋應該賦予“小三”索償的權利;對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受騙“小三”應該擁有控告權、財產所有權和索償權。“第二條沒有考慮到一個問題:假如‘小三’是受騙的,她不知道對方是已婚的,她的身心受損怎么解決?”
游植龍認為,受騙“小三”可以控告男方重婚,并索償同居過程中男方侵害的財產,進一步說,已婚男人以戀愛為名侵害女性造成女性身心傷害,受騙“小三”理應有索賠的權利。
“現實中,要‘小三’邁出法律這一步其實很難。她們也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受道德支持,社會壓力很大。”游植龍說,“我之前接過很多‘小三’和有配偶者簽訂了包養協議的案子,但是真正上法庭的,一個都沒有。大多都是采取私底下協商解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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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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