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新房驗收,到底該誰說了算?小區屢屢被盜,究竟該誰擔責?新小區前期物業由開發商指定,是否該處罰?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稱“新物管條例”)。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還應在部分條款上再增加業主的權利。
部分建議一覽
【擅改規劃】增加對開發商的處罰性條款
【房屋驗收】應允許一定比例的業主參與
【小區安全】明確物業管理企業防范責任
【物業費用】未入住新房應減少收取;高層貴于多層的合理性需調研
新房質量到底誰說了算
◎焦點:開發商在交房時,須具備“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以此作為房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交給業主。而有的業主在入住后卻發現,房屋卻出現了漏水、房梁傾斜、管道沒有鋪設到位等諸多問題。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北京“墻脆脆”和上海“樓脆脆”的業主手里也攥著一張“分戶驗收表”,但它卻沒有帶來任何保障。
◎建議:業主要有發言權
常委會組成人員吳平:該條例第三十八條只規定,房產部門對新建小區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進行驗收,這是該條例的最大缺陷。即使業主知道房屋質量有問題,也無法監督。而且,參與驗收的房產部門管理人員也容易被開發商左右。建議業主一定要參與房屋質量的驗收,而且,還要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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