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物業費能否少收
◎焦點:有的業主辦完交接手續后,因為各種原因一直未能入住,這樣的新房物業費能否減少收取?
◎建議:未入住新房減收
常委會組成人員計國平:該條例第五十九條只規定,已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未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但是,已經交付業主、尚未入住的物業費用,建議可以少收取。
高層物業費為何高許多
◎焦點:在同一個小區購買的高層(小高層)和多層,物業費用大不一樣。一般情況下,高層的費用是多層的2倍。不少購買高層、小高層物業的業主質疑:高層二次供水費用另收,電梯維護和使用等費用另收,高層占用的土地資源還比多層少,為何物業費就一定比多層貴?
◎建議:相關部門再調研
常委會組成人員黃新德:如果二次供水、電梯使用和維護等費用均不包含在高層物業費用內,高層仍比多層物業費用高,就值得質疑。建議相關部門應對此再作調研。(安徽商報 武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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