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坦言
“黃衫軍”無執法處罰權
由市容環衛監督員對橫穿馬路的行為進行罰款,是否有執法依據?記者趕往荷塘區城管局進行采訪。
“我在會上多次提過,要求這些市容環衛監督員不要聚集在一起執勤……我們也很困惑,維持交通秩序的事情本來是交管部門和交通勸導員做的,但市里面卻要求我們市容環衛監督員來抓,我們也沒辦法……市里面經常檢查,我們的壓力很大……”荷塘區城管局一名負責人欲言又止。
當記者詢問市容環衛監督員的執法依據和處罰權力時,荷塘區城管局另外一名女工作人員走進辦公室打斷了談話。
“經請示領導,因為這是全市的統一部署,我們不能接收采訪,你們得找市城管局。”這名女工作人員說。
就在記者準備離開荷塘區城管局前往株洲市城管局進行采訪時,記者又被告知,株洲市城管局執法支隊負責人在得知記者采訪后,已經主動趕往這里。
20多分鐘后,株洲市城管局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宴東方來到了荷塘區城管局。
“我們城管隊員數量比較少,全市只有410名隊員,很難管理好城市的面貌,所以市里面才聘請了1000余名市容環衛監督員協助城管執法。”宴東方說,在城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聘請市容環衛監督員協助城管執法還是可以的。
那么,這些市容環衛監督員上街執法有何法律依據呢?其罰沒款項又流向何處?
宴東方稱,這些市容環衛監督員沒有行政執法和處罰權,其職責是協助城管隊員執法,所有罰沒款都上繳了財政。
“他們不能單獨執法收取罰款,你們看到的市容環衛監督員收取罰款的情況只是個別現象。”宴東方說。
當記者表示這種市容環衛監督員在街頭行使處罰權確屬普遍現象并有錄像為證時,宴東方一時語塞。
“我們平時叫他們(市容環衛監督員)能罰就罰,罰不到就叫城管隊員。”宴東方認為,“罰款也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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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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