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根溯源
“紅頭文件”催生“以罰代管”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株洲市市容環衛監督員的出現,與株洲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有極大關系。
長期以來,因為許多原因,株洲市容市貌尤其是街道衛生臟亂差現象非常突出,國家衛生城市的稱號也屢屢與株洲擦肩而過。從2008年5月開始,株洲市開始了一場規模甚大,曠日持久的創衛行動,為了行動的順利開展,株洲市政府先后下發了《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亂倒垃圾亂貼亂畫亂停亂放亂穿馬路等行為的通告》和《關于聘請監督員維護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通知》兩份文件,前者對在城區范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亂倒垃圾,亂貼亂畫,車輛亂停亂放,行人亂穿馬路等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的幅度進行了詳細規定;后者則要求各城區政府組織市容環衛監督員上路執勤,加大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亂倒垃圾等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力度,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關于聘請監督員維護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處罰依據和標準: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亂倒垃圾亂貼亂畫亂停亂放亂穿馬路等行為的通告》的規定進行處罰。市容環衛監督員當場開具票據、收繳罰款。”
株洲市這兩份“紅頭文件”顯然取得了效果。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近年來,株洲市通過開展創衛活動,城區的市容市貌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改觀,亂丟垃圾、亂穿馬路的現象明顯減少,株洲市政府的創衛行動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2009年12月31日,株洲收到了一份厚重的“禮物”,全國愛衛會正式發文,命名株洲為“國家衛生城市”。
但是,有株洲市民認為,株洲街頭交通衛生的改觀,不是勸導市民遵守規范,而是靠罰款換來的。
《法制日報》記者在株洲市某官方網站看到一組數據,自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5日短短近3個月時間里,株洲市天元區市容環衛監督員上崗人數18299人次,罰款127560元。
采訪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容環衛監督員向記者透露,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下崗工人,做市容環衛監督員工資較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還得靠罰款來創點收。
“我們的基本工資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罰款有40%至50%的提成。”這名市容環衛監督員說。
“株洲的‘創衛’早就變味了,搞得株洲開始籠罩在一股罰款恐怖之下。”有網民在網上公開發帖訴說自己的不滿。
各界爭議
管理城市靠“罰”還是“法”
幾個月前,湖南當地媒體對這種“執法”亂象多次進行曝光。《法制日報》記者發現,盡管如此,但“黃馬甲”在街頭“執法”的熱情依舊。由此,株洲不少市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管理城市到底是靠“罰”還是靠“法”?
有株洲市民認為,株洲的道路平坦通暢了、綠化整齊亮麗了、株洲一舉從全國“十大污染城市”華麗轉身到了一個宜居衛生城市,“罰款”的做法立竿見影,因此以罰款的手段來促使市民素質的提高未嘗不可。
但法律界人士對此有不同看法。
“株洲市聘用市容環衛監督員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出發點無可挑剔,但從依法行政的角度,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向《法制日報》記者闡述了他的觀點。
歐愛民認為,市容環衛監督員的執法資格不合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因此,政府主管部門不能將自身的行政處罰權委托給市容環衛監督員。
“創建衛生城市也不能以犧牲依法行政為代價,管理城市還得靠‘法’不靠‘罰’。”歐愛民說。
那么,株洲市政府在創衛中下發有關衛生監督的兩份“紅頭文件”是否屬于“問題文件”?株洲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將針對有關法律專家提出的質疑一一進行解釋。本報將對此事進行追蹤報道。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