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規。
加快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有利于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財稅、金融政策,規范和促進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管理。一是優化財政科技支出結構,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形成自主創新支撐平臺建設的投入保障機制;二是加大對企業研究開發設施投入的稅前抵扣,實施企業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加速折舊政策,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研發設施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是完善國家公共科技基礎設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向企業和社會的開放程度。
(二)加大資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投融資體制,發揮財政投資的導向作用,積極探索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的有效機制。一是加大公共財政對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研究開發設施的投入;二是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更新、改造、運行經費的統籌協調,形成公共財政穩定投入的保障機制;三是加強國家投資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促進社會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國外投資者投資共建,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企業建立高水平的研究開發設施;四是強化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投資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的政府投資項目審理制度,促進建設項目的合理布局、高效運行,切實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創新體制機制。
深化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運行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一是加強規劃實施中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建立部門會商協調制度,統籌規劃、整體布局、分頭實施、協調推進;二是制定和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等管理辦法,打破部門和單位所有的封閉格局,形成共建、共管、共用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和高效利用;三是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產學研結合、促進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協調機制;四是強化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發展狀況評估和宏觀監測分析,定期發布總體發展報告,及時調整和完善規劃布局,形成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人才培養。
造就高水平的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人才隊伍。一是堅持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與吸引和凝聚高層次創新人才相結合,積極營造開放、合作的創新氛圍,為創新人才充分發揮聰明才智提供用武之地;二是實施國家高層次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人才培養工程,依托國家科學中心、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基礎設施,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三是加強科技設施建設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的銜接,以設施建設為條件,以重大科技項目為支撐,加速培養一批代表國家水平的科技創新頂尖人才,造就我國在各學科、各產業技術領域自主創新的領軍人物、精銳團隊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深化國際合作。
大力推進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一是廣泛利用國際資源,提高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水平,完善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合作機制,建立規范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管理制度;二是創造良好環境,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參與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三是積極承接國際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向中國轉移,探索合作開展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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