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16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傳來消息稱,國家出臺了煤炭生產企業稅前提取生產安全費用的政策措施。
據悉,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煤礦安全監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這項政策。不同類型的煤礦,根據生產規模和地質災害情況,在噸煤生產成本中提取2至10元的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設施的更新改造。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副局長吳吟說,據測算,全國規模以上煤炭生產企業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費用40多億元,全國所有煤炭生產企業每年可以提取60多億元。建立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有利于完善安全投入長效機制。(趙承、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