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賈全欣)企業在改革改制中,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大多數職工不同意的,不予實行。
這是國資委在制定中央企業改革政策中,對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出的明確規定。
據了解,近年來,中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政策保障得到進一步強化,為適應改革改制需要,國資委先后出臺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等,對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都作出明確規定。
與此同時,加大對困難職工的扶助措施。隨著國有企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改革的深化,部分職工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暫時影響,生活出現了困難。各中央企業深入持久地開展“送溫暖”活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建立“送溫暖”基金五點八一億元人民幣,職工互助補充保險九點一三億元,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九點零一億元,建立困難職工檔案二十六萬多個。
目前企業領導干部結對幫扶特困職工達到七點二八萬人,幫助六萬多個困難職工家庭享受當地“低保”,幫助二十點二三萬名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使三點四三萬名困難職工解脫困境。
職工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機制進一步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絕大多數企業堅持做到企業改革方案、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未提交職代會審議不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表決通過不生效,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要向職代會報告,職代會要對領導干部民主評議,有效維護了職工的知情權和民主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