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電(記者趙勝玉 劉育英)國家環保總局二十五日發出通知,將加強對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各地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得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
對于經國家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確實因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通過或占用自然保護區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有關調整的論證、報批程序。在評估對環境影響時,須編寫專門章節,就項目對保護區結構功能、保護對象及價值的影響做出預測,提出保護方案,開發單位要落實保護、恢復和補償措施。
國家環保局還要求尚未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機制的省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評審機制。未經省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不能新建省級自然保護區,也不能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截止到去年十月,中國有自然保護區一千七百五十七個。
通知還說,對于各種威脅和破壞自然保護區及其保護對象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中國自然保護區事業健康發展,但各地的開發和建設活動,對自然保護區有沖擊,甚至造成了保護區功能和主要保護對象的嚴重破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