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劉明康6月28日主持召開銀監會第35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貨幣經紀公司作為金融機構資產交易中介,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主要產品。引進貨幣經紀制度、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對于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提高資金在金融市場上的運作及配置效率,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批準在中國建立貨幣經紀公司制度,并授權銀監會有關貨幣經紀公司事項行政許可的要求,銀監會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及時制定《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將有利于推動貨幣經紀公司的建立與發展。
會議強調,從國際經驗看,貨幣經紀業的競爭十分激烈,對貨幣經紀公司的經驗、信譽、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要求非常高。中國貨幣經紀業的發展必須遵守循序漸進、逐步規范的原則,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開放的步驟和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對貨幣經紀公司的設立,實行先行試點、逐步放開的市場準入政策。在貨幣經紀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資的形式,由國內適合條件的機構與國際知名貨幣經紀公司成立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以利充分借鑒國際良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