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寧夏土地局原局長王英福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今天上午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英福曾任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常務副市長、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利用擔任寧夏土地局局長、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殘聯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五起,受賄財物價值人民幣270.26萬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對其巨額財產882.53萬余元人民幣、15.9萬余美元、3200歐元、11萬日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根據被告人王英福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中衛市中院依據刑法規定,以受賄罪,判處王英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英福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樊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