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75萬余元 中國聯通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一審獲刑十二年
2025年10月28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對被告人曹興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曹興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興信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干部四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巡視員,公務員三局巡視員、副局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75萬余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興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興信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李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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