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增強突發事件信息透明度 主要責任在政府
委員稱“媒體違規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規定不準確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從四方面防行政機關濫用權利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電 (記者 王巖)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今天表示,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關于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不實信息給予罰款的規定不會影響新聞媒體正常報道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
作為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的起草者之一,汪永清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對這一普遍關注的問題給予了解釋。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第五十七條規定: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汪永清解釋道,這個規定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只有在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汪永清指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危害大、影響面廣,如果傳遞的信息不夠真實、不準確或者發布了虛假的信息,就可能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恐慌,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因此,草案在確保政府及時、準確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并為新聞媒體做好服務工作的前提下,規定了對突發事件信息的相關報道進行管理。同時,記者在報道突發事件時,不得違反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中關于某些種類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報道的規定,擅自去發布信息。
他說,這部法律頒布以后,將會更好地為媒體報道突發事件信息提供方便、提供條件,媒體可以大膽地行使權利,對政府進行監督,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