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公布涉災情、險情等領域網絡謠言10起典型案例
中新網8月27日電 據公安部微信公眾號消息,防汛抗災搶險是爭分奪秒的硬仗,廣大群眾團結一心、多部門迅速響應,第一時間組織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卻有極個別網民為博流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整治涉災情、險情等領域網絡謠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災情、險情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陸某興編造傳播“四川瀘定橋發生塌方”網絡謠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陸某興(男,55歲)為吸粉引流、博取關注,通過“移花接木”的方式,拼湊合成地質災害、塌方等視頻,并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謠稱“瀘定橋發生塌方”,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編造傳播“河南夏邑發生洪澇自然災害”網絡謠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田某平(男,46歲)為吸粉引流、博取關注,發布內容為“河南夏邑發生洪澇自然災害”的虛假災情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龍編造傳播“廣西來賓市忻城縣大塘鎮六安村突發內澇,房屋被淹”網絡謠言案
近日,廣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朱某龍(男,25歲)為獲得某平臺創作者獎勵,使用AI工具生成主題為“廣西來賓村莊突發內澇,建筑半浸水中”的謠言信息,發布在某社交平臺,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編造傳播“廣西隆林洪災山體滑坡目前3人死亡”網絡謠言案
近日,廣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王某(男,52歲)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內容為“2025年7月1日,廣西隆林山體滑坡,給當地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目前3人死亡,1人受傷”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濤編造傳播“溫州平陽遭遇暴雨山洪襲擊”災情謠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宋某濤(男,47歲)為吸引眼球、博取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內容為“7月27日浙江溫州平陽大暴雨引發山洪,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紅色預警”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編造傳播“山東菏澤龍卷風致5人死亡,國道中斷”網絡謠言案
近日,山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樊某旺(男,35歲)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個短視頻平臺發布內容為“2025年7月8日,牡丹區王浩屯鎮出現龍卷風,多家企業和居民受到影響,240國道的交通一度中斷,另有官方消息,該災難造成5人死亡,83人受傷”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七:吳某妹編造傳播“景德鎮地震”網絡謠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吳某妹(女,59歲)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內容為“景德鎮地震”的虛假災情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編造傳播“浙江寧波一涵洞內車輛被淹,3人死亡”網絡謠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沈某(女,23歲)在某社交平臺發布內容為“寧波臺風,一涵洞內車輛被淹,有3人淹死”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編造傳播“蘭州一化工倉庫附近突發爆炸”網絡謠言案
近日,甘肅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朵某娟(女,41歲)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臺發布內容為“蘭州市西固區一處化工倉庫附近突發爆炸,已啟動應急響應”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編造傳播“昌樂化工廠爆炸事故7死4傷”網絡謠言案
近日,山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吉某(男,34歲)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樂化工廠爆炸7死4傷”謠言信息,并發布于某短視頻平臺,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當前,正值汛期地質災害易發時段,涉及虛假災情、險情的謠言更易在短時間內大量擴散。公安機關提醒,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發布信息、發表言論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對自身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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