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 企事業單位可購商品房
中新網深圳9月6日電 (記者 索有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9月5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為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進住有宜居、職住平衡,《通知》明確分區優化調整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政策。
一是符合該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該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購買商品住房不限套數,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該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購買商品住房套數不變,即該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在該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
二是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該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限購2套,不能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購買商品住房。
三是在鹽田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即不再審核戶籍、社保等購房條件,不再限制購買套數。
四是成年單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為更好滿足企事業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而產生的購房需求,《通知》明確分區優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企事業單位可在該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需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該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企事業單位在該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無需滿足上述條件,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為減輕居民購房利息負擔,降低居民購房成本,《通知》明確優化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深圳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和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在利率定價機制安排方面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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